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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与村委会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共30年,到2028年终止,附件上注明:原土地承包期到2005年到期,做小调整,以后每12年做一次小调整,小调整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村里于2005年,收走了我已参加工作妹妹的地2亩,村里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该怎样办呢,谢谢

其他 2010-04-10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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