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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我在一家房产公司看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购房认购书,上写明“本认购书签订时买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买方所认购商品房卖方承诺保留到08年9月16日,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有权执行法定的定金原则,并将商品房另行销售”,当日交付叁万元给房产商,但其出示的收款收据上写明是购房款,并无“定金”字样,现因家里老人坚决不同意买房,想退这套房子,请问王律师,这定金还有要回来的希望吗?

其他 2008-09-20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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