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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号交的定金,协定30日内签定《购房合同》,因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在约定时间签《购房合同》。10月24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我现在还能要求退回定金吗?

其他 2009-11-08 12: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说的情况,可以要回定金的。
  • 可以要求退
  • 另外,你们约定定金的作用从文义上看是履约担保性质的定金,在开发商违反履约时间约定的情况时就可以适用定金法则,即接受房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你们的购房协议在开发商取得购房许可证后ei有效,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前述协议有效则开发商该按时交房,现开发商明显违反交房约定,如果你主张不再接受房屋的话,可以以开发商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 可以要回定金,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书面协议约定30天内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由于开发商的饿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签订,你有权要求退回定金。但现在开发商有资质了,你也可以选择与他们签订购房合同的。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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