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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4月,吴某一家四口人与程某一人吵嘴,期间吴某家女婿突然拿起放在地上的白酒瓶砸向胡某,造成胡某头部受伤,并且住院治疗。当时当地派出所要求吴某家赔偿,但吴某未给出任何正面答复,此事件至今未果。 2.2009年10月,吴某一家四口人与程某一人吵嘴,同时吴某家女儿捡地上的的石头砸胡某,并扬言要将胡某砸死为止,还将胡某家新房的玻璃砸坏。此事件当地派出所要求吴某家赔偿,但吴某未给出任何正面答复,此事件至今未果。 3.2010年4月9日,吴某同其妻子一起将胡某按在地上打,并用脚踢胡某腿部,造成胡某腿部大面积淤青;吴某还将胡某其内衣扯开,意图不明;最后还当着众人的面打了胡某两巴掌。 请问各位律师,以上三种现象,吴某一家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其他 2010-04-11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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