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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9月份进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买社保,3月份我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受理了并立案。我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公司赔偿我没签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其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就想找我协商想和我签合同,我说要签也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签之前的要赔偿双倍工资吗?还有公司说只有签合同赔偿是不可能的。老板说公司不存在法律。那我是不是应该等他赔了再签还是等开庭再说?急

仲裁 2019-10-06 05: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应赔您双倍工资差额。包括签之前的那11个月。 2. 只要按真实的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开庭前签或开庭后签都不影响您的仲裁主张。 3. 老板的说法是他个人观点;您已经提起仲裁,就请相信法律!
  • 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在工作中受工伤导致伤残,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与签订什么种类的劳动合同没有关联性。因此,不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赔偿。但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支付。如果将来终止劳动关系,要按将来的标准进行赔偿。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关于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以拿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 赔了再签吧.
  • 是的,鉴于去申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可以马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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