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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了由设计方、建筑方、监理方等几方验收即属符合交房条件的条款,由于对法律不了解我在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已签领了钥匙和物业委托合同。现开发商足足整改了一年,我现在才知道《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是必备的呢,《房屋实测面积表》当时未提供,现在说有了,我还没得见到。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一份《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没见质量监督单位,也没有各种证号,这算不算《竣工验收备案表》?未提供《房屋实测面积表》算不算违约?还有合同中约定的一个事项,开发商在交房一年后才完成。我现在未入住,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呢?或者追讨这一年的租房费用、物业费等。谢谢!

其他 2010-04-11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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