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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10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应于2014年6月30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在没经综合验收及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份交房,并且到现在为止房子仍没验收,违约金至今也没给我。我看合同上约定是以单体工程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也就是说不用经过综合验收及消防验收就可以交房,这个条款是不是不合法?如果这个条款不合法,假如开发商只是通过了单体验收,我是不是可以继续追讨违约金直至开发商合法验收?盼复,谢谢!!注:我至今没收房。

其他 2016-05-28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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