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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安徽芜湖经开区的,几年前我父亲因出车祸去世了,对方服役了四年后回来至今一分钱没有赔偿,现在他家的房子已被征用,他家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政府安置他家一年后进小区,安置的是他家唯一住房,请问他家的安置房法院能强制执行或拍卖补偿给我吗?如果您能帮我要回这笔钱的话我愿意百分之十的辛苦费酬劳您!

离婚 2017-05-02 05: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一套住房的话,那法院是比较难执行的,建议找当地律师咨询
  •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 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 不可以拍卖,但可以查封。
  • 如果他家的房子是货币补偿的,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他家安置补偿款,如果是回迁安置房屋,按规定一处房屋是不能执行的.希望你早日解决,如果不明白可以致电给我
  • 可以.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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