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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在98年8月31日拿到手的,但在2001年下半年秋收后由于身体欠佳故将0.751亩的土地借给同村的一户使用,该户向我要去了一本(土地承包合同书),说是去给村里看一下,应该要交多少农业税,我给她了。后来在他还我合同书是我随手就放好了。现在,我的承包地要被政府收去了,对所有的土地承包者每年给予经济补贴,我就将土地承包的两本资料(成败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书)那到村里去,在村领导查看后告诉我在土地承包合同书的第6页的承包经营土地登记表的变更记录栏里写着“转8组范保根丰方0.751方”的字样,但在第7页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表的页面上没有任何记录,土地承包情况汇总表里也没有任何变更,我听了实为震惊,虽然我不认一字,但我从没想过要把0.751方的土地转给范保根,再则借用者和村领导也从没跟我说过将我的土地转给他人。请教这件事情该怎么办?谢谢各位给予指教!代写人徐咏梅

其他 2010-04-12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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