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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A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管理层2009年管理层员工B享受年终双薪奖励以及公司利润分红的奖励,现公司措施如下: 1.在2009年3月5日发放员工B年终整体分红的50%,另外50%年终分红奖励将于2010年7月份发放,如果员工B在2010年7月以前离职则不予发放该50%的年终分红。 2.A公司将员工B 2009年年终双薪奖励推迟至2010年4月15日发放,马上4月15日就要到了,员工B又被公司告知双薪奖励取消! 请问: 1.A公司将员工B的年终分红奖励按照比例分两次发放是否合法? 2.如果员工B在2010年7月之前离职,公司取消员工B的50%的2009年的分红奖励是否合法? 3.A公司单方面先是推迟员工B的年终双薪奖励(从2009年底推迟到2010年4月15日),而后又取消员工B的年终双薪奖励发放,是否合法? 4.员工B是否可以通过相关劳动仲裁或者法律途径拿回该员工工作期间未发放的50%年终分红奖励和年终双薪奖励?如果可以的话,员工B该准备哪些资料以及如何拿回自己应得的奖励?

其他 2010-04-14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证据充足,即可以拿回。有需要可联系我。
  • 这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您好!1、分2次发放合法。2、取消合法。3、不合法。4、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因为对于分红的奖励是属于公司单方面发给员工的奖励,因此,是否发放已经如何发放均是公司的权利。如果已经够取得发放分红的条件而公司拒绝发放,可以申请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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