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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来宁波的,结婚3年多,无小孩,发现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丈夫不肯离.为表示诚意,提出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换成我的名字,以此来挽留我,可我无意夺此房产,只想过安稳的生活,因此想将此房产成为我俩的共同财产,(此房是婆婆出资购买给我们的结婚用房,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以后丈夫再犯此错而与我离婚时,让自己不会流落街头.该如何操作为妥?

离婚 2008-09-19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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