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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的丈夫去世了,留下了他的父母,他的父母一直是我在赡养。但我家有32亩土地,一年有8千多块钱的退耕还林的款,丈夫的两个妹妹就以他的父母的名义把土地给要去了。它们还在镇政府的主持下写了赡养协议,有一个女子赡养两个老的,老的死了土地就归她了。我还每年给两个老的两千块钱,并且两个老的生前一直是在我的房子里居住的。请问我有继承退耕 还林款项的权利吗?

其他 2010-04-13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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