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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到2011.08.31到期,但是最近公司调动我去别的城市工作(并非常驻,而是以出差形式),但却不同意给任何补贴,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4-13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可以不予接受,如果公司要求你离职,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2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出差不一定必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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