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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听说有新的房产税政策出台,可是到现在也没动静,想问一下2010年房产税新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其他 2010-04-13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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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2010年房产税新政策:   在《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南京延续了国务院和我省“有保有压”的调控方向,对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以及保障性住房消费,均有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不过去年90平方米以下的“零契税”不会再出现了。   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契税补贴0.5%   新政20条中规定,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首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首次。   新政20条中对“改善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郭宏定表示,这主要是针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制定的政策,出售与重新购买均要在一年内完成,同时还要签订承诺书,以防止有人假借“改善”的名义骗取购房补贴。   与今年的政策相比较,南京市在2008年底出台的购房优惠是面向所有买房人,而且将普通住房划分为90平方米以下和90-144平方米两个界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交1%,政府还补贴1%,相当于零契税;90-144平方米的交1%补贴0.5%,实际只交0.5%。此外,144平方米以上高档房还可以享受交3%补贴1%的优惠。   新政20条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府也将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给予按规定抵扣后房款差额1%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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