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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现单位工作了两年多,上个月因脊椎痛,去医院检查,医生开了一些药,没有开生病休假单。因为有的时候痛的确实难受,想在家休养几天,所以上个月经常向单位请假。请假条是这样写的:1请假事由:脊椎痛,需要休养。2请假类别:事假。请假天数有的时候是两天,有的时候是三天。过了几天单位人事部通知我,要我交医生开的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我说:我是生病在家休养,但我请的是事假,不需要医生的证明。人事部回复:不行,因为给你发的是病假工资,所以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从你这个月的工资里扣除。我不得不去医院找医生,但是医生还是说开不了生病休假单。请问律师,单位这种做法对吗?而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6-25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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