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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继父是退休工人,经济上能维持基本自给自足(高龄、两次中风后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兄弟二人皆同母异父关系。2006年9月,生母亡故后,就把继父送福利院生活。至今,哥照料继父8年,包括每月去医院就诊、开药,两次中风住院陪护以及日常生活照顾。哥的行为,得到休养员高度评价。弟是宁波企业主,自称身家5600余万元,离家300公里。弟对待继父历年来的生活,既未出钱也未尽力。目前,哥年老多病(特殊病种),己无力继续照顾继父的生活,多次向弟提出以雇母等方式,来尽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弟自幼由继父供养,同期哥已自立)。弟拒不接受。请问律师:哥在亲情和法律关系方面,到底选择哪一项为好!将如何起诉!

其他 2014-06-26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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