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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建材超市防损部担任防损员。在个别员工多次违纪不听劝阻的情况下,我对她们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我原本并没打算将照片上传给领导,只是想待领导批评我们疏于管理时作为证据使用。被拍照者却先发制人向我发难,向领导投诉说我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威胁要报警。请问我拍照和照片的处理方式违法吗?

其他 2020-06-25 21: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违法的。侵犯肖像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 你好,不对外传播是可以的。
  • 收到威胁信息,可以报警求助。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 你好,你的拍照没有非法目的或进行盈利性行为,一般不涉及违法。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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