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乡镇政府下属一个工业公司,已经废弃多年,现在政府某领导想清理此公司的废弃铁料,委托王某负责找人切割这些废料变卖,在王某找的这些临时干活人中的刘某在进行高空作业(6米多高)过程中从高处跌落致死,公司未给刘某佩戴安全带,那么,在这个事故中,刘某算是工伤吗?其死亡赔偿又如何计算?(我觉得王某是第一责任人,工业公司(镇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不?)

其他 2010-04-14 2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