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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某(男)与汪某(女)于198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双儿女,封某做生意常年亏本,汪某以打工所得贴补家用(在原来家庭房屋上又增加的一层房大部分为汪其所提供资金)。后封某做生意赚了一些钱,生活条件日渐富裕,在外有了情妇,对汪某越来越看不顺眼,三天两头找茬打骂汪某。2009年,封某提出与汪某离婚。汪某考虑到两个孩子均已长大,夫妻之间有多年的感情,坚决不同意。封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一再威胁汪某,但均未使汪某同意其离婚的要求。封某转而采取欺骗的手段。于是,他告诉汪某,如果不离婚,将让其独居一生,并不给其经济来源;但如果跟其离婚了,小孩归其抚养,他与别人经营的砂石站归她所有,并且他也不再经营砂石站与其竞争(对家庭房屋财产只字未提,汪某不识字)。在封某的一再引诱下,汪某信以为真,与汪某前往民政部门签署了离婚协议。 现汪某吃、住无着落,经济无来源。并且封某违其诺言,在不远处开始经营砂石生意,意与汪某竞争,让其无法经营。 汪某如何维权?

离婚 2010-04-16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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