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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电信公司的终端店里上班,每周休息一天,一同事休息让我去顶一天班,过后四五天,她盘库的时候发现手机少了一台,便诬陷说我把手机拿走了,我便说她冤枉我,不要自己拿回家了反过来说我,你要当场看到我拿了,我也就认了,要么拿出证据来,现在过了这么久了谁知道你干吗啦。她就动手打我,用指甲把我的脸抓破相了,事发当时我便报了警,做了笔录当事情到现在都没解决,现已三个多月了我脸上的疤痕还很明显,大概有4-5厘米,在法律上算毁容吗?还是。。。

其他 2010-04-15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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