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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敬望各位专家帮助。 我陪老婆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第一次到重庆一个三甲医院去检查心理失眠问题,下午教授医生说,可能是精神分裂症,开了思瑞康,叫一次吃1/4片,但该院药房发药时写错为超过该用量10倍,导致当晚我老婆严重麻醉反应,后到该院治疗一周。其间,我多次找医院解决,医院承认失误,但最多只给1000元补贴,该院理由是该药只在24小时内有效,其后被分解,不会有后遗症并发症,只给抢救一天的费用。我想咨询的是:1、法院已立案,我没请律师,我该怎么诉讼?2、如何要求对方?3、我应提供哪些证据?4、我应该注意什么?以防医院钻空。谢谢!谢谢!前一年经历车祸,我现在很需要各位好人帮助一下,谢谢!

其他 2010-04-16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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