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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签劳动合同时是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的,而现在是在单位24小时,休息24小时。没有法定加班和星期天休息,每月给450元延时补助,现在在没有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要我们签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局备过案的什么按工作时计算的工作制,如不签可能会遭到解聘的遭遇,哪么我们以前的工作时间数不数加班呀!法定假和休息日的工资应该不应该补呀。如不签会不会被解聘呀?

其他 2010-04-19 13: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则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一来属于违法,二来应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和休息天也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会不会被解聘,则看单位什么态度。当然,如果单位解聘你,你可以投诉该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您好,这个问题我已经回复过的。这个主要看你工作性质,也就是你从事的是什么行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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