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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了一个临时工帮我干活,他自己也带了个帮工,干活时的时候我也去看了一下,发现活动脚手轮子没有刹车,于是叮嘱过一定要主意安全,可是我走后,那个帮工还是不顾危险,两个人全是上了活动脚手干活,结果导致干活时活动脚手倒下,帮工双手各两个手指骨折,这样的事故,属于工伤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如何赔偿?(注工资我只和我叫的临时工结,帮工的由临时给)

其他 2014-07-03 21: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帮工不属于工伤,而是属于人身损害,帮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由雇主承担,如果帮工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责任。但是两个手指骨折,构不成伤残,赔点医药费、误工费即可。
  • 不属于工伤,可以按照人身伤害来赔偿,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属于雇主责任,雇员有责任的由你举证证明,最后由法院认定。
  •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按照雇工关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赔偿
  • 您好,您和他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受伤不属于工伤,但是要按照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来赔偿,您作为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对方有没有过错,这需要你来举证。
  • 您好,这应该是你负责,至于他的过错,你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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