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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多名正式员工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我公司隔壁的厂家从事与在我公司相同的工作。这几名员工都是在劳动合同法未出台前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我们已经按法律规定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现在我们想追究其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擅自到其他单位工作,我们想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但对方厂家在我们交涉情况下,至今没有与这几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他们现在还在那上班,我们申请仲裁,但苦于无法拿到这几名员工和对方单位的工资折,如果我们去在其厂将其上班的情况用相机拍下来,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请律师指点,谢谢!!

仲裁 2013-05-04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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