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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有限公司饲料销售员,2008年5月在市定远县发生车祸,认定9级工伤。2010年3月31日与正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我离开公司至今,公司还没有给我答复。我想请问,如果公司不给,我申请工伤仲裁的时效有多长?2009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还没有出来,我是否可以等相关工资标准出来以后再进行工伤仲裁?殷切期望您的答复,谢谢!

仲裁 2010-04-19 14: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是2008年的工伤,应适用2007年统计数据,怎么用2009年数据,不明白.工伤赔偿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就应仲裁,最迟应从鉴定之日起一年之内,抓紧吧
  • 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能证明一起在找公司主张赔偿,从主张之日,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中,期限仍然为一年。如果你的应发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按你应发工资平均额计算。你的应发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按当地社平工资计算。2009年的数据未出来,可按08年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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