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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6月份时想办暑假班,经过多次寻找后找到了一家新开的托儿所,(我们之间之前完全无接触,是陌生人)是5月15日签的合同,托儿所方想要跟我长期合作,我当初也有意向要合作,她最初开价是12万,最多只值6万,最后还是是8万,平摊就是4万,但是我朋友都劝我说,是陌生人,信不过,合作会出问题,而且那个地方生源不是很好,平摊4万也太贵了,最后我决定不做了,但在签合同之前,出于对她的信任和因为暑假班时间的紧迫,我去广告店做了广告和名片,全部要650元,现在托儿所方不承认有做广告和名片,要我全部承担这费用,我想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拿回这钱吗?该怎么拿回来?

其他 2014-07-0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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