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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27日上班。在厂里开货车。当时说一个月3800.偶尔加下班。但上班后,大部分上班都是每天14.15个小时,偶尔下个8小时。五月份竟然上了快400小时。后来我找领导商谈,拒绝上那么长的时间,领导说我威胁他。就把我开除了,把工资结了。我是7月4日不干的,3个多月了,也没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4-07-10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主张违法解约补偿金。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具体数额主要看你的工作年限、合同到期的时间、以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大概两个多月工资),还有加班费!
  • 您好,可以主张。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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