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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面试于08年9月6日在花都区新华镇的锦华窗帘理担任销售员一职,经过三日的试工后于9月9日开始成为正式员工,但是因为觉得公司管理跟待遇等觉得不适合再在里面工作!于是在9月24号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说要我本人在公司做两个月时间才能拿到工资!不然的话我就一分钱也不能拿到!经过谈判后还是以公司规定为由不给我结算工资,我想问锦华窗帘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做呢?

调解 2008-09-25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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