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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闺中密友1998年6月份结婚(主要是为了男朋友可分到福利房,后政策改变不论婚否都可分房,这样她自己就等于没有了机会,当时与她情形一样的同事都分到了),12月份丈夫分到一套80平方的房子(1999年办好房产证,写她丈夫一人名字,因她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多少积蓄,房款10多万元均是丈夫出);1999年女儿出生,2004年丈夫又买了一套120平方的商品房(房款来源具体不清楚,家公、家婆经济实力很强,应该大部分是他们的钱,但房产证名字只写她丈夫一人。因她丈夫有家暴的行为,无法忍受,2005年与女儿搬出来在单位租住一间单身宿舍,今年起诉提出离婚(因双方一直不肯离)。另外第一次出庭时,对方提出福利房的10多万元(含装修)是他父母出的,需女方把这部分钱先还给他父母,当时法官问“你当时没有出一分钱,都是公婆出的,是否属实?”我密友老实,虽不知道是谁出的钱,但自己确实没有出,就回答“是”。请问:福利房她能分到一半吗?是否需还公婆钱?第二套商品房她也都能分到一半吗?谢谢!

离婚 2010-04-20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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