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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茶林场是农村集体单位,原有的茶山已经全部被镇政府开发利用,也就是已经卖掉了。遗留下的茶厂厂房、仓库房、门前坦地和动力变压器于2010年4月18日由镇政府出面协助公开拍卖,以50万元整成交。请问:我们山茶林场应缴纳给镇政府多少税费?镇政府要求我们茶林场上交给镇政府5万元,另外交纳税费2万元,共计7万元是否合理?感谢不尽!

其他 2010-04-21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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