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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买了一套新房,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期为45天,但由于装修公司在施工中出现好多问题,地板及部分材料在他们公司定的,但他们却老说没货,影响了工期,至今还未完工,已超出原定工期十多天,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误期违约金,我想请问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谢谢律师!

其他 2010-04-21 1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你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要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完工,否则你会解除合同并要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仍然未做完,你就书面通知他解除双方合同,再找另一家来继续做,产生的额外的费用,可以作为你的损失,由这一家赔偿。在你给这一家的所有书面通知,都要有对方签名盖章签收。如果他不签收,你可以通过EMS邮寄取证,在文件详情上注明你寄的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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