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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甲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妻把甲所有遗产带走,甲之父母不知道自己拥有继承权,直到2009年3月20日才知道自己也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随向儿媳讨要应继承的财产,被儿媳叫来娘家人把甲之父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请问:诉讼时效过了吗?父母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可以撤消儿媳的继承权吗?

其他 2010-04-24 10: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没有过,甲的父母当然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甲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要求甲的妻子不分或少分遗产。因为甲的妻子私下把甲的遗产全部转移。
  •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甲因交通事故死亡,有赔偿金吗?有的话,是赔给配偶、父母、子女的 2、关于遗产,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你可以要求继承权,财产多的话起诉吧, 3、你儿子结婚后到死,这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 这位朋友,你所说的问题所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做起来比较麻烦,如果甲之父母想维权,本律师可以提供帮助,前期可以不收费。如有意请联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依法继承遗产
  • 直到2009年3月20日才知道自己也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随向儿媳讨要应继承的财产,时效未过。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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