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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当时招聘我的那个“老板”其实不是我单位的法人代表,但她但是跟我是以那个法人代表的名字自称的,其实她是我们单位法人代表,那个真正老板的老婆,而且是个在职的教师,实质上她才是真正的管理者,她老公只是挂了个名,因为她是在职教师,教师是不可以办企业的,她怕学校知道了追究责任,顾出此下策,与我签合同的人也是这位教师,她在合同上签的是她老公的名字,但当时我以为那是她的名字,直到进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合同上名字的主人另有其人,还有一点就是在我们签的合同上,有一份当时写错了所以涂改了一下,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和我签合同的人不是我单位的法人代表,而是他的老婆,这样可以吗??她是一名在职的教师,有资格与我签合同吗???我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08-09-26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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