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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个关于购房的问题? 2009年秋,我在当地一个房产开发商的售房处,以每平米2229元的价格预交了购房定金,开发商为了促销还承诺在预售房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50元,当时开发商也没有给草拟购房协议,只给出具了定金收据,且收据上也没有标出每平方米的价格。2010年春节后,房屋每平方米提高了200元,也就是现在房价是2429元每平方米,可是当我再去补交房款时,开发商却要求以现在销售价2429元来付房款,当初约定的每平米2229元的销售价格失效了,并且当初承诺在预售房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50 元也没有了。请问律师:开发商这种行为算不算违约?如果违约,我们又该找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售房许可证,房屋还没有建设时就收房款,是不是违发违规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10-04-23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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