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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子,一室户38平方。房票本上:承租人是我父亲,同住人是母亲与我,是90年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父亲单位分配给我们家庭的,当时户口本上只有我跟我父亲,户主是父亲。95年父亲同一个办公室女同事外遇,父母离婚,我11岁。父亲跟那女的出去住了母亲在家照顾我。一年后父亲与当时女友分手,回来打骂母亲称其户口不在这里连夜将其赶出去。自此母亲在外租房直到07年,期间父亲住回来半年即带另一新女友回来同居,我随即搬出与母亲同住出租房。然后父亲于06年在闵行购置一套两室两厅120平米商品房,07年允许母亲与我回原使用权房同住。08年父亲又找了一个新女友结婚,并生育一女。随即将该女儿的户口报进了我们的使用权房,且并未征得我或者母亲的同意。迁入后开始屡次电话或者当面辱骂我们要求我母亲搬出该使用权房称其户口不在,并自己女儿现在5岁了户口在这里要过来上学过来居住。现在我自己31岁了,刚结婚,怀孕6个月,我想知道:1.我的孩子户口能报进我现在居住的该使用权房吗?2.如果可以如何报?我的户口本父亲从来没给我用过,我办任何事都是开户籍证明的。3.可以与父亲分户吗?4.如果可以如何分?5.还有哪些我应有的权利或者义务我没有了解的?谢谢!

其他 2016-06-01 0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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