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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一纱厂下属单位服装厂(被承包)的员工。95年10月进厂,96年2月到销售部驻外办事处,2001年任办事处经理。03年全国拆办事处,和厂里签协议不在厂里上班,自己交养老金给厂里,保留关系,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09年1至3月交了1080元养老金后回厂里上班,被安排在裁剪岗位,我要求到销售部未批。我可以到外销部上班吗?(别人回来后都到了外销部,享受副职待遇) 在车间工作每天上11到13小时,星期天要上4到7:30小时。全年整天休息的天数屈指可数,工资1100左右(我们当地最低工资670元,小时工5.4元。09年厂里为加入什么组织进行验厂,给我们照假的工资条,每小时4.5元)我应该要求按什么标准发我的工资?(我认为不应该按计件算,因为每次发工资没有计件,每个组做的也不一样,有大小单子。有时候大扫除2天,没事做也不放假)我的加班时薪应该怎么算。2倍3倍我知道。基础是多少元每小时?

争议解决 2010-04-22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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