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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号进了宁波某大医院治疗,医院主治医生检查过后说盆骨裂开软组肢挫伤严重,问题并不大,两个月就好康复了,在治疗期间病人感觉身体不适给医生说了情况,医生说会有那样的反应,两个月过去后医生叫病人下床走路锻炼,锻炼了一个礼拜脚肿的很大,在锻炼期间病人找主治医生好几次说感觉不对脚肿的很,医生看都没看就说是正常的过几天会消肿的,3天过去后,越肿越大,然后医院才给病人做下彩超发现几大血管堵死了的原因,《如不及时治疗有生命危险》现在医院说照血管的仪器坏了要等一个礼拜,病人就转院到宁波第二医院治疗后期治疗费用很高,某医院是否有医疗失误的责任?

其他 2010-04-24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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