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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本人2007年4月入职,截止目前已签了4次合同,劳动合同岗位注明为工人,但实际工作内容为销售跟单,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由于工作疏忽,领导不满意,(未对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今年6月20日,公司出通告发文:免除我的岗位工作,协助调查。7月24日HR短信通知,已找领导签完字了,强行要求我从销售跟单岗位调到生产部操作工。公司不愿意补偿,逼我自离,我改如何维权,怎样做可以拿到补偿?(本人也不准备在此工厂上班)

其他 2014-07-24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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