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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诉讼 2010-05-09 20: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应全额退还。
  • 您好: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要认清是否属于“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一般不超过二年)的,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 仅供参考!
  • 情况而定。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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