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6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9被缓刑释放,之后单位安排了我工作,现上级批准自2007年5月起每月发予生活费600元.在此之前,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单位按原工资发给了我.现上级通知要将这期间发予我的工资扣回,换句话说这段期间我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请问法律专家.在刑事拘留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我不能享受工资待遇吗?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08-09-28 2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