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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电子市场租了一个柜台卖手机,租的时候是在一楼,合同签的也是一楼而且是租半年送半年,现在半年快到了,电子市场要求我们集体搬到三楼,有的商户同意搬,但我不同意搬到三楼,这样是正确的吗?如果要求退款,能退多少,赠送的那半年也有得退吗?急。。

其他 2010-04-28 08: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结合合同来进行具体分析,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根据您所述,一楼和三楼有本质区别,电子市场构成违约。
  • 你好!你的要求应该是正确的。此复!
  • 可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首先,合同约定了甲方即商家有权对铺位进行调整,关键看商家调换铺位的行为是否会导致你的生意受到根本性影响,如果不构成,则商家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其次,如果商家行为不构成违约,那么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退租。这里未到期的租金应当包括“赠送”的部分,因为所谓“赠送”其实也是商家对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对应的你的义务就是支付上半年的租金。租金应当平均到12个月里面,对剩余的月份的租金予以退还。
  • 这种情况是电子市场违约,变换地点是更改合同,应经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单方更改即为违约.租半年送半年,其实就是以半年的价格租一年,这送的半年是包括在内的.租金如果是一次性交的,可以把它分摊到12个月,看每个月的租金是多少,然后看还剩下多少个月,就退多少钱.有押金的一并退回.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主张损失.
  • 要求对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如果对方确实要违约,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你未到期的租金及其他损失。
  • 应该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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