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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购买了一小区的楼房,在买房的时候,售楼小姐明确告之该小区的物管是具有一级资质的物管公司,而且当时也签署了一份物业临时合同.在06年接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开发商未公告业主的情况下就私自把物管公司更换成了只具有三级资质自己的物管公司,并且按前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来收费.(事后询问,物管答复是由于前期物管的原因自己撤出的,说当时也出示了撤出公告)可我却未在公告栏看到有任何这方面的公告.(公告栏我每天都要经过,而且也关注的).更换了过后,新的物管公司也未与我重签物管合同,当物管公司打电话通知要求我交物管费的时候,我要求物业公司出示他们的相关手续并重签合同,物管公司并没有理会,所以我拒交物管费,直到08年7月,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才拿了相关的文件上门来要求我签合同,在他们的相关文件中我看到,营业执照是2007年7月份才审批下来的,而且收费标准也是2007年才审批下来(该物管是2006年11月份就入驻本小区)事后我查询了重庆市物价局核实该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可物价局回复说这个批号是另一个小区的,与本小区无关,事后我又向物管公司查实,物管回答说市物价局没有备案是因为他们的审批单位是区物价局,让我自己到区物价局进行核实.我想请问专家,就以上这些情况,该物管公司是否具有合法地位?还有收费标准的事是否如他们所说,市物价局没有备案是正常的?我从该物管公司入驻时就拒交物管费是否合理?应不应该向该物管公司交纳物管费?碰到这些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专家为我解答我的疑惑!!

其他 2008-09-28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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