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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2月28号入住一间租房,然后也签订了合同,合同也有公司盖章,住了两个月,交的房租到5月,合同里写明在甲方许诺的承诺未能提供,乙方有权提出节约,甲方退还押金和租金余额,因为网线热水器空调等问题一直未能完善,我就因此提出解约并要求退还押金,然后我致电该负责经理,由于我的租房是集团下来的房子,只能跟经理提出,当时该经理答应退还押金和5月份的租金,过几天后再致电该经理还说押金已经批下来,并叫我28号搬走,因为有新住户入住。今天早上,也就是28号早上,我下去询问押金的时候,有另外一个人说不能退押金,后来又说那个经理已经离职,说他的允诺只是代表他个人不代表公司,而且说那个经理根本没有走流程去申请,说公司现在不批押金。就是那个经理答应退押金的时候还是在职的,现在已经离职是不关他们公司的事。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不肯退还押金给我,我在找到的新房子又已经交了订金,这样我造成的损失该怎么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10-04-28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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