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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底我们买的商品房,09年交付,拿到手续后因为人在外地,一直没有办理房产手续,今天去房产局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房屋面积158.44,契税是按3%交纳的,请问这是对的吗,2010年1月1日起新规定的契税是多少呢,他是按之前的还是之后的收取的,另外产权证上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们是在2008年8月19号结的婚,我们是二婚,他还有一个儿子,请问这套房子是不是也有他儿子的份,我们现在也有了一个女儿,如果以后牵涉到房屋的继承,这房子该如何分配呢。如果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那这房子和他儿子有关系吗。谢谢,麻烦你了。

其他 2010-04-28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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