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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一年多前聘请了员工A,没有和A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工作了近1年之后该员工离职,离职后大约还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就满一年A员工突然申请当地劳动仲裁说要相关补偿,由于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证明到A员工在某公司工作过,某公司也不承认曾经有过这个A员工,唯一的证据就是找到了一个B员工作为证人证明A员工曾经在一年前在某公司工作过,但是B员工曾经也离职过才从新入职的,第二次入职的时间是2010年2月,但是,B员工有一份领料单据,单据上面有目前在职员工的一个签名,是在一年前的单据来的!请问B员工的证明是否能够证明到A员工曾经在某公司工作过?仲裁委员会说择日公布仲裁结果,最终某公司胜出的机会大吗?谢谢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其他 2010-04-30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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