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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于2009年12月底买入别人来我店低价推销的几十个木制工艺品,随后即摆于店内销售并于2010年1月24日售罄,有销售清单为证。2010年1月底我收到律师函并附有某人和公证员去我店买了几个此产品的证据,律师函上说此产品为某人专利要求我去商议赔偿,当时我认为某人想谋财就没去理会他,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此产品有专利,我所知道有专利的产品就是KT猫.迪士尼之类。4月底我收到法院传票并附有某人2009年12月中旬授权公告日的证据,某人起诉我生产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并要求判令我停止制造销售此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十五万元。我承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某人专利产品但绝非自己生产制造,因我从来都是代理销售他人产品。我想请教我是否可以反诉某人诬告我生产制造其专利产品?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某人专利产品需要赔偿吗?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5-01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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