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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 名外地农民早在1976年,到成都的一 个郊县购买,一 户农民住房有140多个平方,我们一家老小8口人在此居住,由于老家有房屋了。现在政府搞折迁,说我们是外地人不给房屋补偿,以每平方500人民币收购,如果是按政府的条例我们一 家老小就没居住地了哟。所以我们没同意,我们是要求给于我们同样大的居住地,不要求什么经济赔偿,是否合理

其他 2010-05-02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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