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工伤陆级职工,我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对方单位却说没收到工伤认定书。结果劳动局果然在工伤认定时未如法送达工伤认定书。结果他们单位就再去签收了一次工伤认定书,然后就申请了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的就说,工伤认定还在行政复议,所以工伤赔偿一案就要中止审理。这不明摆着拖我时间拖着玩吗??!!我自己也查了些书问了些人,现在有以下问题,请大家帮我: 1、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吧?这个时间是什么时间?是不是工伤认定书送达时,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呢? 2、既然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时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我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中止审理?在没有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推翻工伤认定以前,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是个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和二审终审案件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又不是一审案件还需要等15天才生效),如果是需要等待其他正在进行司法审理的案件结果才能继续审理本案的话,中止审理的话我是无话可说的。但现在的情况下,劳动仲裁中止案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 2010-05-03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