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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已经向法院起诉向某人追讨借款7万元,也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了法院也受理了,但是到了法庭却不给下裁定书,我给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8-11-13 14: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和法院沟通。
  •   虽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关于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问题,民事诉讼法在涉外编仲裁一章中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至于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的裁定究竟由审判庭作出还是由执行机构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没有明确,可以由各地法院自行掌握,分工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和由执行庭作出裁定。  目前情况下,可以由执行庭来作出裁定并负责执行。理由是在现行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裁定的事项,只要没有明确说由审判庭作出的,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应由执行庭作出。因为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主要是审查是否存在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至于申请人是否能获得胜诉,在最终裁决作出之前只能是一种假定,在申请保全时,可以不必把这一因素作为主要考虑对象。因此,可以不由审判庭来考虑案件的实质问题。笔者认为,审执分立后,财产保全裁定均由执行机构执行更为适宜
  • 首先,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对方交给法院的钱,是因为他要提车,所以要缴纳保证金,确保诉讼后有相应的财产金可以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前提是你要起诉他,判决后你依法可以获得赔偿,赔偿可以在保证金里面扣,也可以对方直接给你。如果你不起诉,一分钱你也得不到。保证金届时会退还给对方。
  • 1、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
  • 你好,及时和法官沟通,。。。。
  • 建议与法院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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