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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公司奶站的一名站长,在奶站工作了19年,**每年要求我们签订一份一边倒的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中称我们不是**的正式职工,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不给缴纳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养老保险。我们明知道这份劳动合同违背劳动法,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签,因为不签你意味着放弃,不允许再在奶站工作!现在,**公司要将奶站关闭,并将我们净身出户!我想问一下,1、**公司给我们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是否违背劳动法?2、我们为他工作了将近二十年,现在要辞退我们,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补偿?3、我们是否可以依照劳动法要求其为我们补齐养老保险?谢谢!

其他 2014-08-12 1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公司给您们签订的合同违反劳动法规定,该合同无效。2、您们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您们有权要求公司为您们补缴社会保险。您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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